各学院:
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需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在7月13日下午5点前提出申请(请大家按时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具体程序为: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学业指导科办理相关手续—按财务处规定缴费—办理注册、住宿等手续—上网选课。
2.凡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以毕业但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两证同时发放。
(1)在2018年12月底前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学位评审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通过,学校可颁发2018年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在2019年1月1日后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院学位评审分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可颁发署该次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会议时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因未获得规定毕业学分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下列情况发放:
(1)在2018年12月底前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学位评审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通过,学校可颁发2018年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在2018年12月底前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发放2018年毕业证书,但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不得再申请学士学位。
(3)2018年12月底前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继续延长学习期限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经学院学位评审分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可颁发署此次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会议时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随下一年级选课。各学院应按教学规律指导学生选修所缺课程。一学期选课学分不得超过40学分。
5.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总学分与应修学分差值小于等于20学分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只缴纳选课学费;差值大于20学分且小于等于40学分者,交纳半年专业注册学费和选课学费;差值大于40学分者,交纳1年专业注册学费和选课学费。
6.学校将对逾期未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作结业或肄业处理,结业或肄业的学生不再具有学籍。
7.往届已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仍未修满学分,且在校时间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如需继续延长学习期限按以上要求办理,逾期不办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8.请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给学院留下联系方式,且应经常关注教务处、开课学院网站上的相关通知,以免错过相关考试安排。
9.各学院应将本通知告知需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并让学生签字确认。
附件: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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