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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2018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并参加提前考试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首批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条件:
(1)2018届毕业生毕业学分差5学分及以内(含5学分或1门课程)。
(2)已达到毕业要求,因学位课成绩绩点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学生限报考两门学位课程重考)。
2.报名时间:
6月11日--6月13日17:00前。
3.报名地点:
教务处学业指导科(J-3104)。
4.考试时间:
公共课:6月28日、6月29日。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另见开课学院网站通知。
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实践类课程的考试安排由各学院根 据其性质由开课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后确定。各学院具体考试安排需于6月25日前上网。请学生到开课学院网站查看或到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专业课具体考试安排。
5.本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开课学院组织。各学院于6月20日在重修、重考系统下载任务,并及时做出考试安排。已报名的学生及时到教务处、开课学院网站查看考试安排或到教务处、开课学院咨询。
6.考试成绩上交时间:
7月6日上午下班前。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2018届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18届毕业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