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 学校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可获颁2万至5万元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新生奖学金经费预算设置,一、二、三等奖的经费比例为15%、30%和55%。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录取线35分及以上。
2.排序规则:以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的相对排名为序,即:新生高考成绩位次/所在省份该类考生总人数*100%。
第七条 湖北籍新生各奖项的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所占新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提供建议名单。
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奖励名单。
4.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高考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修订)》(三峡大招毕〔2015〕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