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便于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为加强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具体实施。中心设主任一人。
二、岗位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年度进行调整,每年年底由各用人单位向中心申报下年度所需岗位数。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3.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凡事先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岗位,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三、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工作类型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学生宿舍卫生、教学楼卫生、校园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员、编辑助理、图书管理助理、保卫值班员、播音员等。
四、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原则及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学校界定出来的困难学生,若用人单位因特殊岗位需要安排非困难学生,需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批准后非困难学生方可上岗(特殊岗位是指有一定专长要求的岗位,如播音员、广播台机务等);
3.同等条件下,孤儿或父母均下岗家庭的学生优先;
4.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守合同、讲信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上学年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上学年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差”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五、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1.由中心公布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应聘学生到中心报名,领取由中心加盖印章后的“勤工助学推荐表”,并持“推荐表”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3.应聘学生如面试合格,即由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章,学生将签章后的“推荐表”交中心后,中心通知其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年3-4月份开始上岗,上岗时间为1年。
六、工作时间及考核标准
1.工作时间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劳动时间、工作质量计酬,原则上学生每周工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40小时。
2.工作考核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2)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根据以上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上岗学生工作的优、良、中、差等级。
七、酬金标准及发放程序
1.酬金标准:
岗位名称
| 工作性质
| 工作时间
| 酬金标准(元)
|
优
| 良
| 中
| 差
|
助理型
| 岗位用工
| 1小时
| 5
| 4.5
| 4
| 3.5
|
临时用工
| 1小时
| 6
| 5.5
| 5
| 4.5
|
劳务型
| 岗位用工
| 1小时
| 6
| 5.5
| 5
| 4.5
|
临时用工
| 1小时
| 6
| 5.5
| 5
| 4.5
|
以上标准仅适用于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的劳动酬金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酬金发放程序
(1)每月25日,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上岗学生劳动实况考核表,交至中心。
(2)中心对所交考核表进行审核后制定酬金发放表,由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酬金发放表交财务处,再由银行将酬金直接划入学生存折。
八、经费管理
1.勤工助学经费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2.中心根据每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合理使用劳务酬金,对勤工助学经费严格管理。
九、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原《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0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