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如下待遇:
一、引进拔尖人才待遇
引进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按《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执行。
二、博士、教授待遇
层次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博士配偶安置(补偿)待遇 |
“★★”学科 |
22 |
自然科学 |
3 |
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以正式工方式安置,不要求安置者追加安家费18万元;配偶为其他层次者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12万元。 |
人文社科 |
1 |
“★”学科 |
19 |
自然科学 |
3 |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9万元。 |
人文社科 |
1 |
一般学科 |
12 |
自然科学 |
3 |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6万元。 |
人文社科 |
1 |
|
|
|
|
|
(二)提高待遇
引进的博士经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给予科研能力水平较高,达到“★”或“★★”星级水平者,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且教授 (或副教授)、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200位 、海归博士 、博士后工作经历 、双博士等条件者适当提高待遇。
三、人才招聘基本要求
1、引进的教授或正高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高于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高于40周岁;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高于30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如毕业学校为海外院校,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硕士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报到)。
详情及投递方式请进三峡大学人才招聘网:
http://210.42.36.200:8080/zpNew/index.do